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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简介

About us

     全国锚杆回收技术与产业联盟(筹)是由浙江大学龚晓南院士2018年9月16日发起倡议,各科研院所、高校、产品制造厂商及经销商、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团体和个人等踊跃响应,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共同筹备发起组成的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。联盟目的致力于建立相互促进、相互监督、良性竞争、共同进步的技术平台和市场环境,促进全国锚杆回收技术和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
     联盟坚持创新驱动,以加强关键技术研究、建立行业标准和准则、创建良性市场环境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、推动产业化进展为目标,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:

(一)政策和战略研究。研究国内外相关经济及产业政策,探讨各地市场情况、相应对策及发展前景,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、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,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。

(二)技术研究及标准制定。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可回收锚产品特点及不同条件下的技术经济优势,分析探讨产品及工程的成败得失,深入回收理论研究及技术标准研究,编制且及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确立合理、可行、高质量的设计、产品、施工、检验检测、验收等业内行为准则。

(三)行业自律与建立良性市场环境。加强联盟成员交流,统一认识,以提高实际回收率为共同目标,摒弃恶性竞争及虚假宣传;在联盟内建立产品及市场评价体系,对优质立品及优秀项目进行鼓励及宣传。

(四)产业化推广。加强与政府及市场上下游之间的交流,推动各地政府制订并实施产业相关管理政策,开发锚杆回收市场潜力,监督其良性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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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简介

联盟章程及管理办法

全国锚杆回收技术与产业联盟(筹)章程

第一条 全国锚杆回收技术与产业联盟(筹)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社会组织等团体自愿组成的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民间联合体。

第二条 联盟致力于建立相互促进、相互监督、良性竞争、共同进步的技术平台和市场环境,促进全国锚杆回收技术和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
第三条 联盟简称“回收锚联盟”,英文China Anchor Recyclabl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lliance,缩写CARA,logo如下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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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 联盟坚持创新驱动,以加强关键技术研究、建立行业标准和准则、创建良性市场环境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、推动产业化进展为目标。

第五条 联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:

(一)研究国内外相关经济及产业政策,为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、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,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,共同促进锚杆回收产业的良性发展。

(二)开展锚杆回收理论及技术标准研究,编制及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确立合理可行、绿色环保的设计、产品、施工、检验检测、验收等业内行为准则。

(三)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,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。

(四)统一认识,摒弃恶性竞争及虚假宣传,促进产品及市场评价体系的建立。

第六条 联盟设立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理事机构。

第七条 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及秘书长(副)组成,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;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及秘书长(副)组成,为日常工作领导机构;秘书处主持联盟日常工作。

第八条 联盟设置理事长1 名、召集人1名;秘书处设置秘书长1 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;联盟邀请业内专家作为技术顾问。以上人选均由常务理事会推选或邀请,每届四年,可连任。

第九条 联盟成员需为合法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社会组织等团体,分为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,常务理事会主要由产品生产及施工单位代表组成。

第十条 每个成员单位指派1名代表参加理事机构,参与联盟事务。

第十一条 联盟成员应积极参加联盟活动,按时交纳会费,维护联盟利益。

第十二条 加入本联盟需向联盟提交申请,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三条 联盟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退出:在当届任期内未参加任何联盟活动;长期拖欠会费;被联盟劝退或除名。

第十四条 联盟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,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。会议由理事长或召集人主持召开,因故缺席者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。会议决议应经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五条 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均应在秘书处发出交费通知后1个月内交纳会费。

第十六条 联盟会费主要用于办公、工作人员薪酬、宣传、咨询顾问及评优奖励。

第十七条 常务理事会委托会费管理单位设立专门账户,单独核算管理,并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汇报。

第十八条 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。以后修改条款亦应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九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。

如何加入联盟

联系电话:138062166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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